网友:mm提问:
我和军人离婚,小孩(今6岁)判给我,该军人是广东部队的,是正营级军官,上尉,2006年12月离婚,给孩子的生活费只有200元/月,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收据付一半款。 军人是有固定收入的,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问现在军人每个月该付给孩子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是多少?
我无法取证他的月工资收入,谁能协助取证?
回复:抚育费的数额,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这是总的原则。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育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你可对照以上基本规定,计算“军人”负担的抚育费,判断数额是否合理。关于取证问题,你可委托律师调查,确实无法取证的,也可在向法院起诉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