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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走东西还要我赔偿
发布时间 :
2010-04-08 22:37
来源 : 罗定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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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休谟提问:
您好!离婚后,根据法院的判决,男方已将家中的东西搬走,基于女方没在场,现男方还要求女方赔偿他搬走的东西,法院给予支持,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
回复:在所述东西由女方控制(保管)的情况下,女方能够证明男方已将东西搬走,那么法院要求女方赔偿显然不合理。但是,如果男方主张其未搬走东西,而女方又不能证明男方已将东西搬走的,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作出东西未搬走的判断,从而要求女方予以赔偿,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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