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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史(二卷)编纂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 : 2009-12-11 10:17
来源 : 罗定市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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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地方党史(第二卷)编写规范》的有关精神,编纂市地方党史第二卷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一)坚持党性的原则。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重大历史问题的评价,必须以中共中央的决定为依据。对敏感问题和尚有争议的历史问题,要核准史实,分清是非,本着严肃、慎重的态度和“宜粗不宜细”的精神表述,注意把握分寸。既要秉笔直书,取讲真话;又不能搞纯客观主义。要十分注意有利于党的团结,维护党的形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二)存真求实的原则。对历史资料要精心选择,认真鉴别,反复考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做到言之有据,史实准确无误,真实反映党的历史。

(三)突出主线的原则。主要反映我市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全貌。以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领导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为主要线索,以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历程为主体内容。

(四)富有特色的原则。主要反映我市党组织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进程中,根据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内容。要站在时代高度,总结历史经验,着力反映具有本地特色的党史内容。

(五)时经事纬的原则。市地方党史第二卷的编写遵循一般的写史原则,以时间为主线叙述历史,适当兼顾历史事件的完整性,即“纵向推进,横向展开”,对本行政区划内同一历史时段不同地域发生的重要事件,一般要求同时交待,以较好地反映历史发展的脉络和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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