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写地方党史的重点 地方党史,主要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各时期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本地贯彻执行情况,这是写史的“灵魂”;二是各时期党自身建设和发展,这是写史的“骨架”;三是党领导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斗争,这是写史的“血肉”。有灵魂、有骨架、又有血肉,就象一个活人可以立起来了,这三方面缺一不可,它构成了一部地方史的基本内容。可以说这就是写史的重点。因此,我们无论在设计编写纲目也好,还是在编史通稿审定也好,都应该始终把握这个重点,不能忘记或偏离。在这方面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应区分党史和革命史的内容。中共党史是近现代革命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革命史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党史虽属革命史,但党史姓“党”,党史的主角始终是我们的党组织和党员,民主革命时期的党史反映“党领导和影响下”的革命斗争性,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那就是党领导下,开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建设及其效果,超出这个范畴的在历史上超过革命和进步意义的事件和人物当属革命史的内容。党史指中共在某一地区或单位活动的历史,指在某一地区范围内,中共地方党组织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领导人民群众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同时也是地方党组织本身成长和发展的历史。与革命史的区别主要表现以下三方面:一是从内容来说,革命史要比党史反映的内容更广泛。党史虽然也要反映人民群众的革命斗争,但它总要以党的活动为中心。而革命史的内容就广泛得多。二是着眼点和目的有所不同。我们撰写的地方党史和革命史,从思想方面来说,虽然都是为了资政育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但党史的重点,主要是写中国共产党是怎样领导人民群众,是怎样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的,有哪些经验教训,可作为今天的借鉴;而革命史,主要是写人民群众是怎样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有哪些突出事迹,有哪些可贵的精神。它虽然也是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但更着眼于继承革命传统,弘扬革命精神。也是说,党史更着重于总结经验教训,以起到“资政”的作用;革命史更重于宣传和教育,以起到“育人”的作用。三是读者对象不同。党史的对象,主要是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而革命史的对象,虽然也包括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但还有广大的群众,读者更宽一些。(2)选好写史角度。编写地方党史是发生在本地的人和事,而“人和事”又必须是本地党组织和活动有关的,否则不必去写。有的党史人物虽然生于斯长于斯,但他一生的革命活动都在外地,和本地的党组织毫无关系,即便是该人物很有影响,也不应写入本地党史中。同时要坚持从党史的角度去分析、提炼和运用史料,保证写史的重点。如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帮助下,当时采取什么进步的举措,党组织和党员在各项工作的作用影响。三是突出地方特色。这也是写党史一个重点,特色是生命,是价值。一部缺乏地方特色党史不能算是成功的党史。什么是特色,就是指这个地方独有的或特别突出的、与众不同的。如在全省和全国党史上都有地位和影响的事件和人物。 二、整体推进的写史方法 我们编写地方党史一般是采用编年体结合纪事本末体的体例。这种体例要求是以时间为主,适当兼顾事件的完整性,对历史表述采取整体推进的写法。所谓整体推进,就是对同一历史时段不同地域发生的重要事件一般要求同时交代。我们知道,历史的发展不是直线也不是平面的,而是立体的。这种写史方法按编、章、节(或目)的设计来写。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三大改造完成这段时间为一编,其中1949年10月至1952年底,1953年至1956年底设计为章。其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及各市县的解放,抗美援朝、土地改革、“三反”“五反”运动,中共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及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章之下设节(或目)按事件设计(纪事本末体),而节(或目)之间大体按事件发生的时间先后或逻辑推理来设计。节(或目)内容起止时间一般控制在该章设定的时限内(有的的考虑到事件的完整性,写时可适当朔前或后延)。 但是,按编、章、节(或目)设计来写史也可不采用整体推进的方法。有的因追求某个事件的完整和局部地域党史的完整,按专题和地域设计章、节(或目)。如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等。但分地域或按专题写史,从整个地区党史来看,就显得比较分散,缺乏整体感,并且容易造成叙事混乱和重复。所以整体推进也要注意内容重复问题,前面写过的不要重提,写过的拉倒。 三、写史要夹叙夹议 写党史不仅仅是记述历史,而且还要总结历史;不仅实事求是地讲出历史的本然,而且要讲出历史的所以然。所以光叙事是不够的,必须要有议论。我们平常说写的象不象党史,不是一部合格的党史。我们要史事件来实现,以事系人。我们说通过写党史事件可以带出有关人物来,但并不是说每写到一个历史事件时,无论涉及到什么人、多少人都可以无限制、无选择地写出来。人物入史是件很严肃的事情,不仅是关系到史稿的规范体例问题,而且关系党的政策和社会政治影响等问题。特别是地方党史事隔不远,涉及到的人物许多就是当地的,非常具体,他们及其亲属有的都健在,是非功过,善名恶名,事关个人和亲属的荣辱,因此,无论正面人物还是反面人物写入地方党史,都必须认真对待,大意不得。那么究竟什么人物可以写入党史呢?特别是我们现以官方名义写史,书稿文出多人。所以人物入史,这里提供一个粗的框子,供参考。(1)、因组织机构入史的领导人。如是建党时期,可及普通党员;其他时期一般限于写本级组织(党、政、军)的主要领导成员(如县委,可列县委书记、常委名单),下一级组织(镇级)的一二把手,再下级组织(乡级),只写出组织机构名不出人名。(2)、因事件入史的人物。若重大事件,限于少数人物;若一般性事件,限写个别代表性人物。(3)、因顾及影响而入史的人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若正面人物的领导人和著名革命烈士,应以出现为好,但同一个人物出现也不宜过于频繁,有的可用组织或领导人等代指。2若反面人物,限出个别确有代表性的主要人物。3若是叛徒(或反革命)(组织必须有结论好),限出个别确实罪恶极大,造成严重后果者,其他类型或因考虑到社会政治影响,需权衡斟酌。 四、宜粗不宜细 我们写地方党史应征求当事人主要是老同志的意见,要得到他们的认可。老同志是过来人,是历史见证人,应该最有发言权,我们写史要尊重他们的意见。但是有的属原史实不清或有争论的,并且一时又难以搞清楚的问题应采取宜粗不宜细的表述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史实不清楚。写史要坚持史料掌握到什么程度就写到什么地步,不可随意想象发挥。既然史实不清,就应粗写不能细写。2史实有争议。这里指当事人老同志之间对史实有争论,若这种争论最后没有结果,通常就采取宜粗不宜细的写法。3史实不宜公开宣传。写史要秉笔直书,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但是这不等于实事求是的东西都可以写时党史的。写史要反对客观主义。大家知道,“研究无禁区,宣传有纪律”。地方党史的出版就是公开宣传的。所以对不宜公开宣传的史实,也要坚持宜粗不宜细,粗一点、概括一点的原则写,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五、编史的规范问题 (1)、年份一般不简写,如“一九五二年”不能写成“五二年”。 (2)、党的会议的简称用汉字,不加引号。如“中共八大”、“八大二次会议”,不用加引号 (3)、史稿人物涉及的领导人,一律直书其名,不加同志。 (4)、地名一律用所记述事件当时的名称。如果后来有变更的,应加以注明。如“今属什么”或“现称什么”等。 (5)、正文中引用的文章、函电、批示、讲演、会议发言、主要人物的谈话等均注明出处。 (6)、引用访问知情人谈话记录,注文应依次注明访问人、访问时间、地点、记录等出在何处。